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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對於被保險人的功能作者:聯聿保經 / 陳建成 資深經理 再保險對於被保險人的功能 在追求專業分工的社會中,我們不僅會遇到「隔行如隔山」的情形,有時甚至隔壁同事的工作內容也未必是清楚了解。接觸再保險這些年,當被問到「再保險是在做什麼」時,分散風險及擴大承保容量是標準答案,但若是再進一步問到「再保險對於被保險人有何功能」,一時之間也說不上來;不過,前陣子的新聞及工作經驗倒是給了一些體驗及啟發。 加強被保險人的安全保障 食安問題是這一年來與社會大眾最息息相關的議題,從塑化劑、麵包添加配方到油品,我們發現到原來自己跟這些上下游廠商的關係是這麼密切;百年老店為維護商譽及挽回客戶對自己的信任,決定以退貨方式處理這場風暴,但處理之後才知道單純的產品責任保險並無法補償對這些所產生的費用,除非有加貼回收保險的相關條款。回收保險在台灣市場並不常見,當時設計保單條款時,也必定有參考再保市場的報價,以國外的經驗為師,但可能是風險認知度較低以及保費較高之故,同時被保險人要有回收計畫才能被保險公司接收承保,因此在中小企業的市場接受度並不高。 其次,有些設備廠商要參與高科技廠房的工程施作時,本身必須要購買安裝工程保險,才能爭取到訂單,但是經常遇到保險公司的承保容量已滿、無法再給予承保的窘境,因此,不但保險業務流失,也影響了客戶對保險業務人員的信任。此時若有再保險的支持,則不但該設備廠商能夠買到保險保障,爭取到高科技廠商的訂單,保險公司也能有保費進帳,對於業務關係的維持實有莫大的助益。 由上述這二件案例發現,有時即使願意花再多的保費,被保險人也不一定買得到保險,其中的原因在於保險公司在承保之後,是否有再保險可以給予保障,還是決定要風險自留。如前所述,透過再保險的安排處理,保險公司能夠分散風險,擴大承保容量,在過程中也能夠獲取保險新知,雖然各方面看來,再保險對於保險公司的功能較多,但間接能夠加強被保險人的安全保障,才是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的後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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