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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重要性作者:聯聿保經/楊明昌 經理 公共意外責任險一直是企業或營業場所於風險評估時必須規劃重點,公共意外責任險仍然具有保費低及保障高的特性,保障範圍為在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疏失行為或營業處內所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主要理由,依民法規定及各縣市政府都有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法令等規定。 保險金額須依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來規劃,目前各縣市政府都有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法令規定,同時有規定最低投保金額。 為何各縣市政府紛紛實施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以台北市為例,「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強制消費場所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藉以轉嫁風險,確保當意外發生,消費者生命或財產受到損害時,可立即獲得賠償。 各縣市政府對公共意外險規定不一,只要達到一定規模的餐廳、飯店、托兒所等,至少要投保每一個人傷亡最高200萬元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而台北市已將保險金調高到300萬元。 公共意外險必須在店家有設備設計不良或管理不當,在應負賠償的責任下,才能啟動。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有其它附加條款可提供,被保險人可視需求來投保以增加保障,例如: 電梯意外責任、食品中毒責任、廣告招牌責任等。 舉例說: 店家之招牌因安裝不當或久未保養造成砸傷路人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而依法受賠償請求時,如店家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否可將此賠償請求風險移轉給保險公司? 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承保內容來看,為保單承保範圍內,但意外事故為廣告招牌所致損傷,如以保單來移轉廣告招牌砸傷路人的體傷及財產損失,保單必須另有附加廣告招牌責任附加條款才能啟動保單來移轉風險予保險公司。 理賠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損害填補為原則而非定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為責任保險最高給付金額,責任保險之所以重要因責任無賠償限額,故應規劃公共意外險或提高責任額度以轉移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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