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歷史電子報 | 保險私塾 | 保險議題 | 熱門話題 |
![]() |
![]() |
再保險業務終止時的帳務處理作者:聯聿保經/陳建成 資深經理 近年來,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停止經營或是信用評等下降情形屢見不鮮,如前些年的國華產物、華山產物公司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以及去年馬來西亞再保險人信用評等下降至未適格再保分出的水準、或是再保險人因其母公司的營運策略變化,亦或是再保險人的所在國發生戰爭等等。再保分出人員在處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時,最高興的莫非是有再保險人願意依照分出的條件承接業務,因為這代表有機會能增加承接比例及保費收入;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一旦遇到再保險人倒閉或是信評下降時,接踵而至的帳務處理常常會讓再保處理人員叫苦連天。 實務上,解決上述再保險責任及帳務有二種方法: 一、自然滿期方式(Natural expiry system, Run-off method) 指再保險關係雖然終止,但再保險人仍保有現有的再保險責任,直到每一筆的再保險業務屆滿為止。此種方式通常用於再保險人依然符合信評規定,公司也正常營運的情況,但因為再保險人的營運策略變更,故對於新的再保業務將不再承作,惟已承接的再保業務仍依原分出條件承擔責任,直到再保險期間全部屆滿為止。因此,對於已付之再保險費將不會收回,未付的再保險費則繼續支付;若有賠款發生,屬於再保險人的責任則仍須負責到底。 二、截斷方式(Clean-cut system ) 指以終止日為基準,將原再保險關係的權利義務以一刀兩斷的方式結清。再保險費部分,其未滿期的部份將予以收回;已發生的賠案,其已決賠款應予以收回,未決賠款,則須將所有的未決賠案一併列估,與再保險人洽談攤回比例(一般而言,未決賠款因屬估計性質,會有偏高預估的傾向)。以此種方式結清之後,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二者之間自此不再有任何關係。 上述二種解決方法對再保險關係的雙方各有優缺點,其中自然滿期方式因作業的變動較少,較受到再保人員的歡迎;然而自然滿期方式常因賠案拖延,以致再保險關係終止多年後仍無法結述帳務,故採用的人已漸漸少了。而截斷方式的最重要關鍵是在於如何處理未決賠案的攤回比例,以及追回應收回的未滿期保費和已決賠款,尤其保險公司會與再保險人終止合作關係,通常是迫於再保險人經營不善的原因,當再保險人遠在國外,同時是要付錢的一方時,一旦長時間無法追回此應收帳款時,對於保險人的盈餘將有重大影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