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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犯罪─不該結束罪犯性命的理由

作者:許瑞蘭 Cindy Hsu

延伸我支持死刑應廢除的文章,我和幾位好朋友聊到我的觀念,但得到幾個這樣的 回應感想:
1.以為我替罪犯說話,不認為罪犯他們有罪惡深淵
2.問我有沒有為那些被強暴在暗中哭泣的人想過?
3.問我殺人分屍該不該被處死?
4.問我連續殺人強暴該不該死?

聽到殺人犯不被處死的人,他們的回應有一個共同特色:
1.舉連續強暴的案例
2.舉這些受害者暗中哭泣的同情感
3.某某某綁架兒童的人他罪該

若用更公平懲罰邏輯應不應該是這樣:
1.被強暴的是不是讓他的家人也被強暴?或是讓他被強暴?
2.被殺害分屍的人,是不是將他判處分屍的死刑才公平?
3.用相同手法讓殺人犯強暴犯也暗中哭泣?
4.去將某某某的女兒也綁架,用相同手法殺死?

這樣的作法,照字面上看起來更接近公不公平是不是?

但似乎沒有看到各國的政府這樣執行法律的,為什麼? 

如何才能相等呢?

強暴犯關數年,被害者能消除被害經驗嗎?足夠洩恨嗎?

綁架犯關數年,被害者能消除被害經驗嗎?足夠洩恨嗎?

殺人犯判死刑,被害者能消除被害經驗嗎?足夠洩恨嗎?

我相信每個被害人可能會說一輩子都不能忘記。 

有一個問題就是心理機制,精神層面的照護,報復消恨並無法換來內心平安寧靜,許多嚴重錯誤和傷害,如果能聽到犯錯的人說他自己錯了,受害人才能漸漸從受害心理轉換到回復的心理,那就是寬恕原諒 ,停留在仇恨怨恨並無法真正消去傷害。讓罪犯受到法律懲罰這是無法避免且必需受法律制裁的。但是,保留犯罪者的生命,讓他有時間在監獄慢慢想想自己的過去,人 的內在思想的機制外人是看不見的,往往他還是會檢視過去,因為那個原因是他為什麼在監牢裡服刑,在監牢有紀律的環境裏,罪犯夜深人靜面對自己時他越有時間回想, 只是他要不要說出來只有他知道,但他也可以由別人看他的角度和態度,去決定自己要說出什麼話和態度。在有原諒的回應態度下,基本人性通常是願意認錯的。 

如果,我們對罪犯抱持原諒態度,他會比較願意坦白真正的想法,至少他不會說他一點都不後悔,將他判死刑,我不知道他會說什麼,但我自己會覺得給與他人機會,至少不會讓我們自己聽到太不合理的對話。 

另外還有一個角度,就是罪犯對受害者的加害,使之受傷或死亡是無法改變的犯罪事實,犯罪事件也會傷害社會大眾的內心正義的感受。假設罪犯的缺點是罪犯人格行為的缺陷, 那麼他的生命行為的缺陷假使占50%,另外他還是還有50%的生命能對社會做出他的貢獻,例如他用服刑時間學習技術在監獄工作,讓他能為社會的人製造生產一些產品 或用品,或是將犯罪經驗寫成書本告訴青年兒童,說些他對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感想,使年紀更輕的人或不理解的他這樣做的人,能解讀吸收這些經驗和心理,並建議類似 情形如何做可能他不會殺人,使不理解的人可以避免這些的犯罪負面環境和交談方式,或交往態度,並鼓勵罪犯活著學習向受害人認錯原諒,在如果受害人願意 接受認錯道歉的條件下。或是讓罪犯延伸去照顧動物,學習尊重生命,讓罪犯的生命有時間去發揮生命所有可能的貢獻。 

我不贊成以恨懲罰和以死刑懲罰罪犯,並不代表我認為罪犯不可惡。

但我到各國旅行,和很多國家的人互動,發現地球越來越像小村子,我們常常需要跟歐洲美國等已開發地區的人對話,或是互相合作 和工作,也可能共同發展事業,如果內心沒有仁慈寬恕和尊重生命,等於和世界沒有共同語言,地球村裡已開發地區,各處都推展人道關懷的社會生活態度,因為 一個幫助社會人群正面進展的環境,不該對已造成的錯誤又以此受害理由繼續以死刑加害一個生命,這讓死者家屬這群人傷心失望,是不是不夠人道?即使你不願意原諒,世界的趨勢還是要求聲張人權的基本生存權, 要求人有被寬恕的機會,讓罪犯有改過機會,這讓人類生存有正面Positive進展機會 。若做錯就殺,令人感到十分負面Negative。又例如處死貪污的罪犯,這也是法規制度設計有漏洞,造成他人性上貪婪的弱點見有機會利用,處死這個人,下一個還是會面臨貪婪的誘惑,應去修改制度漏洞,問他為什麼這樣做,如何設計制度他無法貪污,讓他服刑讓他貢獻自身經驗。判死刑 像不像讓政府擁有罪犯的合法殺人執照? 政府機構應是服務民眾生活和保障生存的代理管理的機構,所有公務員都是被民眾授權而得到的職務,不論總理書記或是總統,他的收入都來自民眾的繳稅,公務員所有薪水都是民眾繳稅去支付的。政府職責是應盡教導義務,而非懲罰,犯罪的判刑坐牢意義是讓他有機會改進,不是折磨做錯的意義,這是精神上的人道意義。 

問題是,政府不是上帝,法律也不是上帝,怎可結束他人性命?

我認為生命權是無法剝奪的,不論一個人犯多大嚴重的錯誤。

想想昨天的妳和今天一樣嗎?去年的你和今天一樣嗎?小時候的你和現在一樣嗎?是不是天天在改變?罪犯做錯是在昨天過去的做錯,開始接受監獄服刑時,是明天未來,我們怎麼能用死刑結束他的生命, 由哪一點獲知罪犯他完全不能改進呢? 

即使無期徒刑,一樣要有判年限,不論判幾百年,也不管他活幾歲。

生命和未來,沒有人知道人類能做的改變和貢獻,殺人的人是在殺人那個時間的期間做錯,你看到他明天有做錯嗎?如果明天他沒有錯,那麼他用幾個明天足夠換過去所犯的錯,就判幾個明天讓他服刑, 如此是不是合理?這和取走他性命有何關係?為什麼要判死刑? 

立法的意義是讓社會維持正義,並且還能使社會友愛合諧發展進步。

把人的行為當負面否定的假設,是失去這群人對社會貢獻的機會。

把犯過錯的人當成永遠都錯,是完全失去這群人能對社會的貢獻。 

一定非要置人于死地的作法,我認為就是比較像權力使用上的滿足,以及滿足受害者收到報仇上的懲罰抵銷心理,對讓社會大眾警告和受怕的成分高。但是這有沒有培養社會仁慈心?感覺到這個社會人和人互相關愛嗎?有沒有讓這個社會感受到社會有寬恕原諒能力 嗎?這可能才是社會生活品質最大的關鍵重點。此原因可能讓很多優秀的人願意移民到這樣的國家的社會環境去居住,這讓那個社會掌握更多優秀居民, 懂得尊重生命,共同住在尊重人權生命的社會中,使該國家社會更發達,房屋財產能漲價,國家貨幣也能升值強勢。

有些國家看到蛇不能打死,不然違法,更何況把人處死?

錯誤不該繼續和連續,是不是?

國家社會心裡的內在品質,是看他們如何去寬恕原諒別人而感受仁慈,走出以死償還錯誤的階段,踏向接受社會允許他人改過自新的生命權,這樣做社會心理品質會不會更好?讓我們一起共同想想。

資料來源:http://cindyhsu.com/Articles/Articles_7_Cindy_Hs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