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電子報 保險私塾 保險議題 熱門話題

死刑存廢與民眾對死刑與刑罰之看法

2006/03/01 作者:謝靜琪/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所專任副教授

去年十二月國內執行2005年第二起,也是最後一起死刑案。此案受刑者為一對兄弟,審判過程中此對兄弟對其犯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駁回了非常上訴。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因實在找不出任何理由可以為其延緩執行,或提非常上訴,所以,批准此件死刑案。此件與另一件前部長陳定南在去年一月份批准執行者,該年共計二件死刑案付諸執行。與過去十年來之數量相較,已創下歷年的新低紀錄。

近年來法務部朝向廢除死刑政策努力。根據法務部近十五年內之統計資料顯示,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中,科以死刑之數量由民國七十九年之七十二人,降至九十年之七人,並且持續維持在個位數字至今。近六年以來,法務部執行死刑之人數明顯下降。去年五月二十六日更完成海盜罪修正草案,將絕對死刑修正為相對死刑。若經立法院通過,我國刑法將無唯一死刑之罪。此項修正案將為我國刑事司法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

死刑乃生命刑,即剝奪犯罪行為者生命的最嚴厲的極刑,古今中外為許多國家所援用。然而,死刑制度有其利弊得失,自十六世紀以降,即為學者多所爭議。人道主義者力飭其殘暴冷酷,文明社會不應存有;從刑事政策防治犯罪功能上觀之,國內外之研究並未能支持其嚇阻犯罪的效果。因此,死刑制度之存廢成為世界各國刑法與刑事政策上爭論之重要議題。尤其是近百年來,死刑之廢除逐漸成為世界之趨勢。

近年來許多研究調查指出,台灣民眾似乎傾向於支持「嚴刑峻罰」,顯著的多數民眾支持死刑並且極力要求對犯罪者加重量刑。刑罰問題已引起媒體與大眾相當高的關注。為什麼民眾喜好較嚴苛的刑罰呢?而又何不?什麼原因使得民眾支持死刑?這些問題可能不是那麼單純易答。

研究者在一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個人研究計畫中發現,樣本中有74.3%的民眾贊成死刑,4.3%不贊成死刑,21.4%不贊成也不反對死刑。簡單相關分析發現,教育程度愈高、收入愈高、覺得父母管教愈嚴格者、覺得自己偏向開放者、覺得犯罪狀況愈嚴重者、覺得目前刑罰愈不嚴厲者、對降低犯罪欲沒信心者、愈贊成報紙公開犯罪者姓名者、以及愈贊成犯罪者遊街示眾者,欲贊成死刑。

從以往的研究中可發現,多數對死刑看法的研究是著重在對成人死刑之支持與否,而有關對未成年少年死刑的態度研究卻非常匱乏。在國際間最令人矚目的對少年判處死刑的國家就是美國。美國的刑事政策允許處決年滿十八歲的殺人罪犯,而其犯案時的年齡可能是小於十八歲。此項政策由來已久,早在1642年的殖民時期,第一宗死刑少年犯執行了處決。從那時開始,被處決的少年犯已超過三百人。死刑並非由少年法庭所裁定的。少年犯必須被移送成人法庭,在成人法庭中若判決成立,則有可能面對死刑。研究者在前項國家科學委員會的研究中發現,有關死刑適用之年齡,樣本中34.8%的民眾認為死刑只適用於成人,26.3%認為死刑適用於成人與十四歲以上的少年,23.5%認為適用於所有的年齡層,8.5%認為是用於成人與十二歲以上的少年,6.8%認為死刑不應存在。可見民眾多認為死刑適用之年齡可包含未成年者。

台灣近年來有一些人提議,應將死刑的最低年齡限制向下調整,他們所提出的爭議是,近年來少年暴力犯罪日益嚴重,手段兇殘,甚至濫殺無辜,由於刑法保護未成年的少年,死刑並不適用於未成年的犯罪者,一些青少年更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有心人士更藉機引誘未成年少年代為行使不法之行為或促使少年代為認罪。因此,降低死刑最低年齡限制被視為是改善未成年少年犯罪的一種方法。然而,誠如Skovron 等人(1989)所言,處決少年犯反映出對死刑的依賴增高與整個司法體系死刑總數的增加。而這種現象是值得大家所憂心的。

研究者在研究中亦發現,對於死刑適用之性別有91.0%的民眾認為「適用於男女兩性」,2.0%認為「只適用於男性」,0.4%認為「只適用於女性」,6.6%的民眾認為死刑「不應存在」。由此可知,多數民眾認為死刑之執行不應有性別上的差異。此外,檢驗對死刑之支持與對刑罰的態度間的關係發現,愈贊成死刑者愈不同意重建主義,愈同意報應主義、嚇阻主義、與行為控制;愈偏向政治保守主義者,愈同意行為控制與報應主義,但愈不同意重建主義。

對犯罪矯治計畫的看法,有87.3%的民眾認為對暴力犯罪者有幫助而12.7%認為沒有幫助;93.8%認為對非暴力犯罪者有幫助而6.2%認為沒有幫助;96.5%認為對青少年犯罪者有幫助而3.5%認為沒有幫助;86.2%認為對成年犯罪者有幫助而3.8%認為沒有幫助。樣本中99.9%支持擴充犯罪矯治計畫而0.1%反對擴充此計畫。綜合觀之,幾乎所有的民眾皆支持擴充犯罪矯治計畫,但也認為此類計畫並非對所有犯罪者有相同之成效。相較於暴力犯罪者與成年犯罪者,較多的民眾相信犯罪矯治計畫對於非暴力犯罪者與青少年犯罪者有幫助。

比較「處置犯人最好的方法」發現,贊成粗重的勞動工作者的平均年齡為40.07歲,贊成教育與職業訓練者的平均年齡為35.76歲,贊成關在牢房中者的平均年齡為34.90歲,贊成心理諮商者的平均年齡為32.80歲。分析對處置犯人最好方法的看法與政治保守態度之程度發現,贊成關在牢房中者政治保守態度之程度最高;贊成粗重的勞動工作者次之,贊成教育與職業訓練者居第三;贊成心理諮商者居第四位。

對於「犯了嚴重罪刑的犯罪者送進監獄的目的」,有48%的民眾認為是要「使他們為自己的犯罪付出代價」,15.6%認為是「改正他們的犯罪行為」,12.8%認為是「在監禁期間能防止他們再犯罪」,9.4%認為是「維持我們社會的道德標準」,8.4%認為是「使他們在出獄後不敢再犯罪」,4.0%認為是「使其他人不敢犯罪」。此研究發現,台灣的民眾對刑罰之態度多傾向報應主義。過去的文獻中,也有不少的學者發現民眾對死刑的支持最常被回答的理由是與應報有關的,那些視應報為懲處最重要的目的的人絕大多數是支持死刑的。

此研究更進一步以多元線性回歸來做分析,結果發現,認為自己的父母對孩子管教愈嚴格之受訪者愈贊成死刑,認為目前的刑罰愈不嚴者愈贊成死刑,愈贊成行為控制者愈贊成死刑,愈贊成褫奪公權者愈不贊成死刑,愈贊成重建者愈不贊成死刑,愈贊成報應者愈贊成死刑。

近年來,台灣民眾似乎傾向於支持「嚴刑峻罰」。研究者發現,民眾對降低犯罪率越缺乏信心、越覺得量刑太輕、越覺得嚴刑峻罰才能維護社會治安,則對死刑的支持越強烈。不只是民眾對刑罰的態度趨向嚴苛,立法單位亦對部份刑罰做不同程度的調整、加重刑責等。因此,對死刑的支持的確與相信死刑對犯罪具嚇阻作用有非常強烈的相關。此乃暗示,民眾對死刑的支持是因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亦即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使那些有可能從事犯罪行為的人不敢輕易觸犯法律。這是一種相當理性與實用取向的解釋。然而,過去有研究發現即使能証明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更有效地預防犯罪的話,絕大多數的死刑支持者仍會支持死刑,而反對者仍維持其反對的立場。由此可見,雖然多數對死刑已有確定看法的人們相信事實的證據是與他們的立場相符合的,但是,顯然地他們的立場並非基於對事實的信仰。人們堅信刑罰之嚇阻作用是因為「嚇阻作用」是符合科學的、理性的、且顯而易見的。

過去的研究發現,人格特質與對死刑的支持有顯著的關係,較權威主義、教條主義,與/或保守主義者較傾向於支持死刑。此種觀點視支持死刑的態度為一種象徵性的態度(Symbolic attitude),發展自政治態度與社會態度( Tyler and Weber, 1982) 。研究者在研究中也有類似的發現,認為目前的刑罰愈不嚴者愈贊成死刑,愈贊成行為控制者愈贊成死刑,愈贊成褫奪公權者愈不贊成死刑,愈贊成重建者愈不贊成死刑,愈贊成應報者愈贊成死刑。

綜合觀之,台灣民眾對死刑的看法傾向支持、甚至認為死刑可擴大適用於未成年者。如此之民眾意向與近年來法務部朝向廢除死刑政策之努力,似乎不相符合。這種意向與台灣民眾普遍對「應報主義」與「嚴刑峻罰之嚇阻作用」的信仰有關。特別是當民眾對降低犯罪率越缺乏信心、越覺得量刑太輕、越覺得嚴刑峻罰才能維護社會治安,則對死刑的支持越強烈。另外,象徵性的態度也影響了民眾對刑罰的意向,越贊成行為控制或應報者,越支持死刑。雖然廢除死刑是國際之趨勢,也是國內目前努力推進的方向,然而對於民眾刑罰意向之瞭解是很重要的,將有助於刑事司法政策之發展與推行。

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7481&ctNode=28261&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