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生的劇本早就寫好…那麼就盡力而為

◎聯安保險企業 / 蘇薰璇 執行董事

前董事長黃俊華先生在世時最常和同仁們勉勵的一句話是「要讓自己適應環境,而不是等環境適應你」。我相信這句話是他老人家經歷一輩子的滄桑所悟得,因為我也是在經歷許多逆境後才轉念。小時候,和母親一起去市場買菜,總是從早採買到近午時分,在暑氣逼人的夏天,扛著大包小包的生鮮蔬果返家途中,由於苦不堪言,我難免嘀咕兩句。但母親總淡淡地說:「心靜自然涼」。小時候的我不明白母親的意思,覺得母親是自我催眠。然而,經歷過大大小小完全不受自己控制卻又不得不面對的命運安排後,我明白了母親話中的禪意,那是她身為女兒和媳婦的遭遇在她生命烙下的深刻印記。如今的我也有了這樣的印記。

讓自己適應環境需要自信與勇氣。可能很多人會認為我們擁有選擇做自己的權利,可以選擇做這件事或那件事。說真的,有時我們真的沒有選擇的權利。從出生那一刻起,我們就被決定我們的父母是誰、兄弟姊妹是誰。當我們開始上學時,我們也是被父母決定上哪個小學。學校畢業後,我們的文憑決定了我們能進入哪些行業或不能進入哪些行業。當我們決定和另一半攜手共度餘生時,我們又常會為了維繫婚姻關係的和諧而不得不自我調適。我們終究只能選擇適應環境。這個道理,我最近才向我大女兒說明過。她原本不相信有甚麼事情是她不能決定的。而我們往往在發現有些事情是無法自己作主時感到失落、悲傷或憤怒,國中階段的我就常這麼少年不識愁滋味。還好,她才小學一年級,經過我這麼提點,她反而開始好好寫字,不再像畫圖般書寫;對同學和老師也多了一些包容,不會將同學的無禮和老師的壞脾氣視為不可原諒的汙點。這是我沒預期到的改變。我很幸運。每個孩子都不同,向日葵不可能變成玫瑰,也因此我們不應該期待孩子變成父母心中的理想模樣。這也是一種要求自己適應環境的態度---無條件地接納孩子的任何變與不變。但多數父母很難做到讓孩子像個孩子一樣地成長,因為我們總會不自覺地去要求孩子的表現要達到我們所預期的標準。我確實需要常常自省我的教養有沒有過當之處。有趣的是,當我無預設立場地靜靜等待我女兒的成長時,我反而看到她令我驚豔的發展。

我女兒在她六歲時曾經問我「甚麼是人生?」因為她常聽到我和她父親的對話裡有「這就是人生」這句話。我們告訴她人生就是我們每天過的日子。結果她回我們一句「幸福就是人生」。我很高興知道她的每一天都過得很幸福。不過,我更希望看到的是她經歷到一些挫折,並且從挫折中學到「珍惜」。我曾經有過幾段稱不上幸福的歲月,而且那是幾段在當下不知終點在哪裡的困頓歲月。然而,也是在那樣的時刻,我體悟到「心靜自然涼」,轉念就能讓自己得到心靈上的幸福感,管它苦難何時結束。未經反省的人生不值得活,未經挫折的人生亦然。我很幸運在年輕的時候就遭遇挫折,讓我有機會學習用坦然的態度面對它。既然人生的劇本早已寫定,我想我該做的事情無非盡力而為,幽幽地欣賞我努力適應環境後的傑作。

 

投資型保險商品

◎聯豪保代 / 羅建儒 協理

投資型保險商品從2000年引進台灣以後,成長快速逐年提升其保險市場的市佔率,而投資型保險商品的銷售額似乎也隨著全球投資市場景氣興衰來起伏,許多人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考量只考慮其投資報酬率,常常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具有保險功能的商品,其保障功能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故在此向大家介紹投資型保險商品內容和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注意的事項。

投資型保險商品可分為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與變額年金,變額壽險和變額萬能壽險為壽險保障加上一個投資工具的選擇權,既有一般壽險的保障功能又有要保人選擇投資工具的權利,但保戶需要承擔投資損益的風險。變額年金主要目的是要解決一般人年老後產生的長壽風險,讓保戶在年老退休後保障其退休生活與品質,與變額壽險和變額萬能壽險相同在投資工具的選擇時,也是由要保人來決定投資標的和承擔投資風險。

投資型保險商品與一般傳統壽險商品主要不同的差異有幾點,首先是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透明化,一般傳統壽險商品的費用由保險公司制定而內含於保險費率中,保險公司並不會告知其相關費用之結構,投保的消費者並不了解其費用結構,常常選擇過高費用率的保險商品,其次年輕時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險成本較一般「平準保費」的傳統壽險商品來說要低很多,理論上來說,應繳保費將因死亡率隨年齡增加而增加,只是到年老時的保費將高得令人望而生畏,為了消除這種年老時保費負擔上的困擾,保險公司透過精算的規劃,設計出繳費期間每年繳納之保費不變的方法,避免保戶所繳保費在年齡越老時繳越多的感覺。但「平準保費」也造成保戶所應繳的保費前幾年有超收情形,即保費較「自然保費」高。要繳的保費太高當然也就影響保戶購買的意願,而投資型保險商品大都採用「自然保費」之費率,即每次只繳費足夠繳付保險金額所需之危險成本的保費,相較於「平準保費」費率的商品而言,其保費便宜許多,可以有效的提升保戶購買意願,提高國人平均的保障金額。最後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額是可以彈性調整,我們都理解,人生因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風險需求,在生涯規劃中保障的金額也是應該有所不同,所以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額可以彈性調整更能符合保戶生涯規劃的各種保險需求,在人生不同階段可以規劃出適當的保險金額,在青壯年時要負擔家計,保險金額可規劃較高保險金額, 但隨著年齡增長,小孩長大,此時風險降低就可調整至較低保險金額,然後再來準備下階段退休養老之費用。

保戶在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最好先了解並釐清下述之問題,讓自己擁有風險保障和財務規劃時避免造成保投之糾紛。

一、過度強調報酬率

少數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刻意忽略保障,過度強調其投資報酬率,業務員應讓保戶了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讓保戶清楚了解這是保障,不是投資,因為保障功能才是此種金融商品最重要的目的。

二、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風險

1. 契約撤銷風險:要保人可於保單送達之翌日起算十日內撤銷契約,惟若契約撤銷生效日在保費投入投資日後,將返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金,此時並不保證與投保時所交之保費相同。

2. 中途贖回風險:要保人於未到期前要求贖回,則退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此時亦不保證與投保所交之保費相同。

3. 匯率風險:要保人需留意投資標的是否為外幣計價,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會發生匯率風險。

4. 信用風險:需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5. 法律風險:國內外政治、法規變動之風險,如稅法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6. 一般市場風險:投資即有風險, 當市場景氣波動時,投資標的也會跟著起伏,保戶必須了解當市場景氣產生不利變化時,投資之收益有可能低於原先之預期。

三、資金運用便利性

投資型保險商品強調其繳費與運用的便利性,但有些投資型保險商品因其有限定年期來保證其收益,因此其繳費與運用的彈性就會受到限制。

四、保險費用成本

投資型保險商品採「自然保費」的繳費方式,即要繳交的危險保費依年齡越大而越高。若銷售時業務員未告知清楚,將讓客戶在未來因年齡漸大危險保費升高而感覺受騙產生糾紛。

投資型保險商品經由上述介紹,我們可了解其有低保費高保障與彈性繳費和保險金額可調整之功能,要保人還擁有自己選擇投資工具的權利,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各項特色,很容易滿足保戶各個不同人生階段時期的風險保障需求,在許多人的生涯規劃中是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金融商品。

 

轉再保險:再保險人分散風險的方式之一

◎聯聿保經 / 陳建成 資深經理

近年來,工商業的保險標的物越來越龐大且集中,其所投保的保險金額也越來越巨大;以去年在中國大陸的海力士半導體廠火損案而言,市場傳言該案的財產及營業中斷損失估計約在十億美元,而也因為再保險的安排,使得市場上主要再保險人多少都有參與到這個賠案。

在風險管理的措施中,個人/企業會將自身所面臨的風險或責任,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以降低風險,而保險公司則透過再保險的方式將風險予以分散,避免承擔鉅額損失影響經營成效。同樣地,再保險公司在接受世界各地的再保險業務後,也累積了許多的風險及責任,因此要將這累積的風險分散,以穩定公司的經營及利潤,其中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轉再保險(Retrocession);如此,透過再保險及轉再保險,重大的損失風險就可以在世界個各地的再保險公司中得以分散。

轉再保險的操作可以是臨時再保險,也可以是合約再保險,但因為個案的保費量較少,故以整批業務來進行轉再保是較符合經濟效益的。只是,以整批業務透過層層的分出後,其風險的樣態也會越來越不透明,因此,轉再保也常以「交換業務」作法,希望保險業之間能互相禮尚往來而因此受惠。但需要注意的是,業務交換的範圍應力求廣泛,且保費業務量及盈餘要大致相等,否則容易造成危險愈形累積而得不償失。

轉再保的作法雖然能分出風險,但有時會在一系列的再保之後,使得原本想要分出的風險,又會陰錯陽差的轉分回到自己手上,這種情形在航空險及海上保險較為常見。因此,某些專業的再保險人會限制轉再保業務的內容,或是只接受第一層的再保險業務,以避免這種循環效應的產生,造成不利的損失。

總之,風險的評估及承擔仍是經營保險業的重要工作,不論是保險、再保險及轉再保險皆是如此,當事人雙方若資訊不透明或欠缺時,應謹慎為之,甚至採取風險迴避才是適當的作法。

 

開心出遊,別忘旅遊保障

◎ 聯旗保代 / 黃瑞明 經理

春雷乍響,時序總算進入春天,隨著回暖的氣溫,是否已經開始想像著全家出遊的溫馨與愉悅?出遊的事前準備,除了行程的規劃、景點的安排、隨身行頭的籌措外,是否也該給全家一個無後顧之憂的保障呢?

國內各大產物保險公司均有提供多樣性的旅遊綜合保險商品,在國內旅遊部份,除了給付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及殘廢的旅行平安保險外,另可附加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填補因意外事故所致身體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損失,另外還可以選擇附加因旅遊期間不慎造成第三人身體或財產上損失的個人責任保險。

若安排假期較長的國外旅遊,除了上述國內旅遊可選擇投保的保障外,另外可以加費投保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保障在海外旅遊期間,因為突發疾病所造成的醫療門診及住院費用損失,但須注意的是,所謂突發疾病,是指非以獲得海外醫療為目的,且在保險契約生效前180天內,未曾因該疾病就醫者;而旅遊不便險,則因涵蓋險種眾多,舉凡行李延誤/遺失、行程延誤/取消、旅遊文件遺失重置費用、信用卡盜用損失等等不一而足,規劃旅遊綜合保險時,務必請保險業務人員詳細解說,以選擇適合之保險組合。

另外,國外旅遊不可或缺者,當屬海外緊急救援費用附加險,據報載一對年輕夫婦利用過年期間安排韓國旅遊行程,但在旅遊期間,妻子因不慎跌倒造成早產,幸而緊急在當地就醫後母子均安,但醫療費用卻高達新臺幣200萬元之譜,在無力負擔下,只得暫時將新生兒留置當地,夫婦先行回臺籌措該筆龐大的醫療費用;由上例可知緊急救援費用的重要性,然而保險公司所提供之緊急救援費用額度各有不同,選擇時須詳加比較。

旅遊可以適時舒解工作或生活上帶來的沈重壓力,但在放鬆心情的同時,可別鬆懈了對於危險的警覺性,才能開心出遊,平安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