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託規模達五.一七兆元。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去年底,國內全體信託業承作信託業務總餘額,高達新台幣五.一七兆,與信託業法通過當年民國八十九年底的四五六○億元相較,成長規模逾十一倍。
進一步分析,目前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主要以金錢信託為主,比重達八十四%,金額為四.三二兆元,且去年較前一年度,增加三成,另外,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有三六五五億元,約佔七%,有價證券信託也有二一七○億、不動產信託有一八五○億。
為因應信託業務發展,信託業法已於上月發布施行,未來也重新定位信託業經營主體,開放具備一定資格且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及具備一定資格的券商兼營特定信託業務;並依營業信託的特性,排除信託法,公司法部分規定,同時,也將強化業務經營規範,以保障受益人權益。
另方面,因應保險法修法,金管會昨(十四)日也正式公告,「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目的是為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因父母雙亡,受益人為年幼孩童或智能不足,造成保險金遭監護人盜用濫用,導致年幼童或智能不足者,無法獲得應有保障。
因此,此次修法,也讓保險金運用能契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生前投保目的,確實保障子女生計,使殘廢人士獲較為妥善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