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大部份的駕駛人常會因為過度慌亂而手足無措,造成事後和解及理賠上的許多爭端;然而車險卻又是一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發生保險事故的財產保險險種,故對於車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應如何及時且適當的應對處置,必須有一定的基本認知才行!

購車時為愛車選擇「適合」的保險組合

  每個車主都希望擁有「足夠」的保險保障,但保費的預算卻往往左右了投保時險種的取捨,而車價、車齡、廠牌等也是衡量取捨的項目之一,在有限的預算及其他考量之下,車主在選擇保險商品時,責任險的保障建議應列為優先考量,若有充足預算,再行要保其他險種,如竊盜險或車體損失險等。在保費支出與保險保障間取得平衡進而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組合。

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理五原則(口訣:放、撥、劃、移、等)
一、「放」:放置警示標誌,致放時應隨時注意來車及自身安全。 規則如下:
1. 在限速40公里以下之道路,應置放於車後 5 ~ 30 公尺處。
2. 在限速40公里以上之道路,應置放於車後 30~ 100 公尺處。
3. 事故發生於高速公路時應放置於車後約100公尺處。
4. 若在交通壅擠路段應懸掛於車身後部。
二、「撥」:聯絡憲警單位及保險理賠人員到場。
  無論事故造成的損傷大小,均應立即聯絡憲警單位到場,以釐清肇事責任的歸屬,避免事後與對造間的糾紛或造成理賠上的困難。
三、「劃」:無人員傷亡情形下,標繪事故現場。
  此時應先行標繪事故現場(利用水性臘筆或車鑰匙),在標繪完成前勿移動車輛,縱使對造車主已口頭承諾過失。
四、「移」:將車輛移至路邊
  在無人員傷亡且車輛仍可移動情形下,標繪完事故現場後,應立即將車輛移動至路旁,避免阻礙交通。
五、「等」:耐心等候警察及保險理賠人員。
  耐心等候憲警及保險理賠人員到場,勿與對造車主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無對造車輛之車損及責任事故處理原則
常見無對造的車體損失及責任事故為車輛撞及路邊障礙物如安全島、路樹、圍牆等;其損失可為本身車輛的車體損失及對於安全島、路樹、圍牆等障礙物所有權人的財損責任。處理基本原則如下:
1. 應即聯絡憲警人員及保險理賠人員到場處理。
2. 若憲警及理賠人員無法到場,應自行拍照記錄或標示現場車輛位置,並至警局備案。
3. 若障礙物所有權人在場,應立刻取得其聯絡方式。
4. 事故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以申請理賠。

綜上所述,理賠事故發生時除按上述流程處理外,再次提醒駕駛人以下五點注意事項:
1. 請立即通知憲警單位到場處理。
2. 切勿破壞事故現場。
3. 切勿與對造私下進行和解。
4. 事故發生時撥打保險公司 0800-免付費服務電話的動作應優先於聯絡保險業務員。
5. 在理賠處理上,業務員僅能做為輔助協調角色,過度依賴保險業務員而忽略該採取的及時措施,將使理賠處理相形複雜,甚至 影響理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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